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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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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1级22级研究生: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文件及我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与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西工程大研字〔2022〕26号)有关规定。

二、参评范围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取得学籍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硕士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可参评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及评选

陕西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计40人,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科(类别)及学生情况,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额4人。同时,对于符合直通车条件的研究生(2人)不占学院指标,经学院审定合格,直接进入学校推荐候选人。对于符合德育先进评审条件的研究生,不占学院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安排

(一)9月18日前

学院下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通知。

(二)9月18日至9月19日

1.学院公示相关材料(包括评审实施细则、本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2.研究生本人向学院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三)9月20日-10月7日

3.学院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确定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按照《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与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西工程大研字〔2022〕26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学院要广泛动员、广而告之,确保学生知晓,不漏一人。逾期未提交全相关参评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学院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严格遵循平等、回避、公正、保密等四个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参评学生所有成果以上一年度评选文件下发之日(2022年9月17日)至本年度评选文件下发之日(2023年9月15日)有效。学生参评科研成果复印件及支撑材料,论文必须提供发刊全文的复印材料(含期刊封面、目录),其它材料提供证明、证书复印件(需导师签字认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成果审核表(需辅导员签字)。通过德育先进制度评选的,需学院出具800字左右的个人先进事迹说明(各学院党委或总支盖章认定)。

(五)学院要全面考察参评研究生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学术道德等方面,确保优中选优。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成果审核表

3.研究生思想政治及学术规范鉴定表

4.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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