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与材料学院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特制定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推荐领导小组组成

学院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推荐工作。

组长:孙润军

成员:李伟、师文钊、王耀武、朱宇军、樊威、陆少锋、韩玲、刘涛

联络员:曹鑫

二、推荐原则

1.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自愿的原则。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3.2024年在推荐时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录取时根据接收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学位类型。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

1.学校分配推免名额24名,含“普通推免生”22名和“本硕分流生”2名,按照2020级各专业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2.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

专业人数

推免生分配名额

纺织工程

189人(含本硕分流1人)

17名(含本硕分流1人)

轻化工程

56人(含本硕分流1人)

5名(含本硕分流1人)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28人

2名

合计

273人(含本硕分流1人)

24名(含本硕分流2人)

四、推荐条件

1.我校2024届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性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本专业综合素质测评为前列;

4.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小语种由招生学院统筹考虑形成意见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艺术类专业由所在学院设定外语最低要求);

5.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且无补考记录(未取得学分的通识任选课除外),其中有高等数学课程的专业,高等数学两学期平均分不低于70分;

6.无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等,无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五、推荐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9月16日召开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及三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并向学院师生公布,公布时间三天。

2.符合学校、学院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于规定日期之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工程大学2024年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支撑材料,进行初审。

①《专家推荐信》(附件2)。每名学生需2名专家同时推荐,其中1名专家必须是学院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另1名专家必须是学院推荐小组组长(学院院长)。

②《西安工程大学2024年申请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3)。学院党委负责推免生思想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推荐资格。该表由2020级年级辅导员曹鑫收齐后上交学院党委统一进行考核。

③前三年成绩单原件。成绩单由学生本人联系教务员打印并盖章。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学生证复印件

⑥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如果六级通过也可提供)或相应小语种成绩单(证书)复印件。由学生本人联系教务员审核并再在复印件上盖章。

⑦其它支撑材料。包括: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等证明材料。

其它支撑材料相关说明:

1)申请的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对学生提交的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学院将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该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填写《学生论文、科技竞赛鉴定表》(附件4),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3.学院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首先根据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和学校、学院推免生基本条件进行初选,然后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再结合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应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需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

4.9月26日前将推免生拟推荐名单、申请表、学习成绩单等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六、监督与管理

1.学院推免生工作坚持“推免标准公开、推免信息(过程)公开、推免名单公开”的“三公开”原则,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推免名单的公示:学院将对申请推荐的学生姓名、综合评分成绩、排名、学术专长答辩结果等基本内容进行公示。学生如对推免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推荐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署名申诉,学院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学校确定名单公布后,学生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署名申诉,研究生院将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学校确定正式名单后,亦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3.学院推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会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工作会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学校要求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其它事项

1.获得推免生资格本科生,不得再报考其它任何类别硕士研究生或再推荐就业单位。如放弃推免生资格,应于毕业当年的3月底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以免影响毕业就业。

2.推免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或体检指标不符合规定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或入学资格。

3.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6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Copright © 西安工程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陕西省西安·金花南路19号(710048)
电话:+86-029-82330365
 技术支持:新势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