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发〔2017〕6号)、《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西工程大党字〔2018〕13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发挥学院教育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学校研究生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研究生学习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的记实量化,为全面评价研究生的在校综合表现提供较为合理和可行的方案。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测评范围和测评时间
第三条 评定对象:规定学制内的在读研究生。
第四条 评定时间:每学年9月。休学复学后的研究生与下一年级的研究生一起参评。
第三章测评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组成:
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召集人)、院长、副书记(学生主管)、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
工作小组: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生主管)、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职责:
1.根据相关规定,负责制订本单位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负责组织本单位测评工作,包括工作部署、材料审核、结果审定、公示等。
3.根据需要委托教授委员会审定专业竞赛、科研成果等级。
4.受理并处理有关争议、申诉、投诉。
第四章 测评程序
第六条 学院部署。学院召开本单位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及工作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
第七条 学生测评。符合测评资格的研究生填写有关表格,提交支撑材料。
第八条 学院审定。学院审议有关表格、支撑材料,完成对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的认定、审核、汇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最终测评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五章 测评内容
第九条 测评内容包括:M1思想政治素质、M2课程成绩模块、M3科研能力模块、M4创新创业实践绩效模块和M5实践能力。权重系数和各模块集合为:
二年级综合测评成绩 1=0.1M1+0.450M2+0.10M3+0.25M4+0.1M5
表 1 二年级研究生综合测评指标体系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M1 思想政治素质(10%) |
1、思想政治素质 |
2、附加分及扣分 |
M2 课程成绩(45%) |
3、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 |
4、附加分及扣分 |
M3 科研能力(10%) |
5、科研表现和绩效 |
M4创新创业实践绩效(25%) |
6、科技论文 |
7、专利 |
8、科技竞赛或专业比赛奖 |
9、科技成果奖或论文奖 |
10、研究项目立项 |
M5实践能力(10%) |
11、各级各类表彰(荣誉) |
12、学生干部职务 |
13、附加分 |
三年级综合测评成绩 1=0.1M1+0.35M2+0.10M3+0.35M4+0.1M5
表 2 三年级研究生综合测评指标体系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M1思想政治素质(10%) |
1、思想政治素质 |
2、附加分及扣分 |
M2课程成绩(35%) |
3、学位论文开题成绩(中期论文检查成绩) |
4、附加分及扣分 |
M3科研能力(10%) |
5、科研表现和绩效 |
M4 创新创业实践绩效(35%) |
6、科技论文 |
7、专利 |
8、科技竞赛或专业比赛奖 |
9、科技成果奖或论文奖 |
10、研究项目立项 |
M5实践能力(10%) |
11、各级各类表彰(荣誉) |
12、学生干部职务 |
13、附加分 |
第十条 综合测评指标体系说明及计分办法
(一)M1:思想政治素质
1.思想政治素质由班级、导师和研究生辅导员三方评议,其中:班级占25分、导师占50分、研究生辅导员占25分。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风表现、集体观念等。
2.附加分及扣分
(1)加分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受到表彰或媒体报道者,根据表现及等级加5—10分;
(2)扣分
①凡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②按规定在学院每周签到,1次不签扣1分;
③课堂考勤实行教师点名和学院不定期抽查,每旷一节课扣1分;
④宿舍卫生脏、差、乱,在校院卫生检查中不合格,若一学年内累计3次以上,给每个宿舍成员扣3分;如在宿舍和实验室使用违章电器,本人扣10分,其余每个宿舍成员扣5分。
⑤受到院级通报批评的,按照10分/次从总分中扣除。
⑥有违反党的政策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和行为,违纪违法受到校级处分或法律处罚,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票否决,此项得“0”分。
(二)M2:课程成绩
1.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
课程包括:学年各门学位课、选修课。(五级记分百分制换算:优-90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二年级研究生M2采用研究生一年级课程成绩,三年级研究生M2采用学位论文开题成绩(中期论文检查成绩),成绩依据《西安工程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规定》、《西安工程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
2.扣分
学期内必修课和选修课程不合格或没通过的,每门扣10分。
(三)M3: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测评采取百分制,由导师依据研究生科研表现和绩效给予成绩。凡是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一票否决。
(四)M4:创新创业实践绩效
1.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各级各类科技竞赛计分。计分标准参照《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办法》有关标准。
备注:
①三年级研究生论文的录用通知,如果能检索出来的,按期刊等级给予计分;但是未获得检索证明的,只能按期刊等级的一半计分。二年级研究生论文的录用通知,如果能检索出来的,按期刊等级给予计分;但是未获得检索证明的,不计分。普通期刊按4分/篇计分,且认定不超过1篇。
②在科技竞赛中取得成绩,获校级的一、二、三、优秀奖的同学分别加30、20、10、5分。
③在科技竞赛中,一类、二类、三类、校级团队的第1、2、3名按满分计分,第4、5、6名按满分的二分之一计分,第7至最后一名成员按满分的四分之一计分。参加同一赛事时,只能按照最高分计分,不可叠加。
④学术研讨会及征文项目附加分:国家级研讨会加 4 分,省部级研讨会加 2 分,市校级研讨会加 1 分。
⑤凡科技论文获省部级、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10、8、6 及 3、2、1 分。
⑥研究项目立项:重点项目按照科技竞赛一等奖,一般项目按照科技竞赛二等奖计分。
2.论文和专利导师第一完成人研究生第二完成人的情况研究生减半计分。
3.参加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英语、数学等学科竞赛获奖等同于各级各类竞赛获奖量化分标准。
(五)M5:实践能力
1.各级各类表彰(荣誉)
各级各类表彰(荣誉)计分标准如下:
表8各级各类表彰(荣誉)计分标准
级别 |
计分 |
国家级 |
100 |
省部级 |
60 |
地市(厅局)级 |
40 |
校级(由校级部门组织) |
20 |
院级(由学院组织) |
10 |
2.学生干部职务
学生干部职务包括研究生会、党团支部、班级等学生干部任职,按职务计分。任职时间满1年者,计分乘以1.0系数;任职时间少于1年者,计分乘以0.5系数。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不累计计分,以最高分计算。学生干部任职情况由研究生院和学院出具材料认定。
表 9 学生干部职务计分标准
类别 |
计分 |
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副秘书长、院级研究生会主席) |
20(16) |
校级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院级研究生会副主席、班长、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
14 |
院级研会其他干部、班级其他干部、办公室助理(提供证明材料) |
10 |
各级学生组织干事 |
4 |
3.附加成绩
(1)每参加1次校院二级集体活动的志愿服务(如迎新工作、大型活动、大型考试、学术活动、校招生活动)计2分,最高计至6分。
备注:
①无报酬志愿活动予以计分,有报酬不予计分
②所参加的志愿活动按照国家级、省级、市区级、校级分别加6分、5分、4分、2分。
(2)每参加1次校院二级组织的文体活动(迎新表演、羽毛球赛、篮球赛、趣味运动会等)计1分,最高计至3分。
(3)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国家级、省级、校级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6、14、12;8、6、4;4、3、2(同一活动的集体与个人取最高分计分,不累加,无等级按照一等奖分值计分)。社会实践优秀论文,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4分,校级加2分。
(4)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演讲、辩论赛、各类竞赛(文艺、体育除外)等一系列比赛中获1、2、3等奖,分别加 6、4、2 分。
(5)参加学校的各项体育比赛中获1、2、3名的,分别加6、4、2分;在研究生院组织及二级学院的比赛中获1、2、3、优秀奖的分别加4、3、2、1分。
第十一条 其它
(一)参与计分的成绩、成果、荣誉有效期为上一年度评奖开始至测评当年当月止;所有成果、荣誉应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单位;同一成果同时可以获得两类及以上计分的,取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算。符合测评资格的研究生按时提交支撑材料,符合条件但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支撑材料的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所有材料应真实有效,课程考试成绩、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各级各类科技竞赛、各级各类表彰(荣誉)和担任社会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完成)。凡在测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或成果违反学术规范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测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研究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除了涉及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学术不端行为等重大问题的,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任何投诉、申诉。
(四)各级各类奖学金、获得现金奖励的荣誉称号、有工资性薪酬的岗位及有报酬的活动均不予加分。
(五)本评定细则经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