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全院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研究生多出创新性成果、多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创造更加浓厚的学术氛围,加强学院研究生培养教育的质量内涵建设,提升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二条 成果范围。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与本人学科(研究方向)相关的高水平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竞赛成果及学历提升成果(以下简称“成果”)。
第三条 时间范围。成果奖励每年度进行两次,申请奖励的成果需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原则上上半年成果需在上一年11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间获得,下半年成果需在当年6月1日至10月31日间获得(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时间)。
第四条 奖励对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在读研究生均可申请本年度成果奖励。为鼓励研究生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研究生毕业一年内,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仍可予以奖励。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成果奖励标准参照我校《西安工程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西工程大科字〔2017〕2号文),实行计分制,每一分值按30元标准(具体情况结合研究生院标准值)予以核算;也可结合当年学生成果实际及预算执行情况确定奖励标准。。
第四章 成果认定
第六条 对所有成果的认定以检索证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书、获奖证书等材料为依据。期刊增刊、专刊、专辑和录用通知等不予认可。
第七条 论文认定标准
1. 检索论文、新华文摘及人大复印资料均以学校图书馆提供的检索证明为准。论文检索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
2. SCI按中科院JCR发文年最近分区为准,SSCI按科睿唯安最近分区为准。
表1 检索论文量化分(分/篇)
等级 |
论著类别 |
量化分 |
一类 |
SCI、SSCI期刊(1区/2区)、(3区/4区)论文 |
300、150 |
A&HCI期刊论文 |
300 |
二类 |
EI检索期刊论文(会议) |
80(25) |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摘要)论文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摘要)论文 |
300(80)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字数2000字以上) |
250 |
国家一级学会学报 |
80 |
CSSCI、CSCD核心源刊论文 |
50 |
北大中文核心、社科院人文社科核心期刊论文 |
30 |
三类 |
纺织高校基础科学学报、西安工程大学学报论文(限1篇) |
30 |
中信所科技核心期刊论文、SCD |
20 |
四类 |
CSSCI、CSCD扩展源刊论文 |
10 |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面向全院所有学科(类别)。第八条 专利认定标准
2.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奖励数量,分别累计不超过两项。
3. 专利权以授权年度为准。专利转让需有转让合同并有经费到账,到账金额不足规定数额不予计分。
研究生本人获批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量化分详见表2。
表2 专利量化分(分/项)
专利类别 |
授权量化分 |
转让量化分 |
发明专利 |
80 |
160(转让经费5万及以上) |
实用新型 |
20 |
40(转让经费2万及以上) |
软件著作权 |
10 |
20(转让经费1万及以上) |
外观设计 |
5 |
10(转让经费5千及以上) |
1.竞赛等级第九条 竞赛认定标准(各等级竞赛目录详见附件)
(1)竞赛等级
① 一类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组织举办的世界范围的竞赛,及部分指定竞赛。
② 二类竞赛:指国家各部委(局)及其直属机构,或国家一级学会、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等学术组织举办的全国范围的竞赛,或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以及国际级竞赛的国内选拔赛。
③ 三类竞赛:指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政府及其直属机构,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学会、国家一级学会下属二级分会及学科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内竞赛,以及国家级竞赛的区域选拔赛,部分指定校级竞赛。
竞赛奖励目录可定期进行更新,学院提出建议列入下一年度行业协会竞赛奖励的申请,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组织专家审核,备案执行。
研究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量化分标准详见表3。
表3 各级各类竞赛获奖量化分(分/项)
第十一条 学生自愿申请。学生线上、线下申请同步进行,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写、上传附件。同时,在研工部网页下载、填写《研究生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所在学院。研究生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同时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可参照竞赛奖励标准予以奖励。第十条 科研立项认定标准
第五章 奖励程序
第十二条 学院统计审查。学院统计并进行审查,公示三天无异议,报送至研工部。
第十三条 学校审核。研工部会同职能部门审核,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奖励方案,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按学校规定流程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同一成果不重复发放奖金。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同一成果按最高一级奖励发给相应的奖金;对同一成果,在已获得奖励后又获更高级别奖励的,只发给高于上一次奖励奖金的差额部分。团队获奖的,按团队确定奖励总金额,然后由团队自行提出分配方案,对成员予以奖励。对于未设置等级奖的竞赛,个人提出申请报送至学院,由学院统一报送研工部;研工部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竞赛相关材料,组织专家认定其所获奖项的等级。
第十五条 研究生各类成果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对任何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骗、重复申报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如果学校关于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发生较大变化,本标准将相应予以调整,以当年有关研究生成果奖励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奖励发放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各类别竞赛目录
附件
各类别竞赛目录
序号 |
类别 |
竞赛名称 |
1 |
一类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组织举办的世界范围的竞赛 |
2 |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
3 |
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
4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5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6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7 |
二类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8 |
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 |
9 |
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 |
10 |
创“芯”大赛 |
11 |
人工智能创新大赛 |
12 |
机器人创新设计大赛 |
13 |
能源工程设计大赛 |
14 |
能源装备创新设计大赛 |
15 |
公共管理案例大赛 |
16 |
MPAcc学生案例大赛 |
17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阅读、写作)大赛 |
18 |
三类 |
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 |
19 |
陕西省大学生公益广告创意设计大赛 |
20 |
陕西省“丝路星”创新设计大赛 |
21 |
全国高等学校非织造材料与应用创新创意论文大赛 |
22 |
“金三发.兰精.安德里茨”杯全国大学生非织造材料开发与应用大赛 |
23 |
溢达全国创意大赛决赛 |
24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25 |
中国时装设计“新人奖” |
26 |
中国国际室内设计双年展 |
27 |
“胜家杯”中国拼布创意设计大赛 |
28 |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
29 |
“丹佛斯杯”中国制冷学会创新大赛 |
30 |
中国制冷空调行业大学生科技竞赛 |
31 |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32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33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34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 |
35 |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
36 |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