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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

2016-10-28    点击:/ /

西安工程大学文件

工程大教字【2011】34号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

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学科竞赛是发现和培养具有创新能力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教育教学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项主要内容,具有凸显学校育人效果、促进教学水平、扩大学校知名度的积极作用。为加大我校学科竞赛工作力度,提高教师、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的合理性和管理的规范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宗旨

学科竞赛旨在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保障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构建大学生创新科技平台,促进相应学科课程的教学改革;引导教师在教学中注重对学生创新意识、协作精神、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有效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

(一)大学生学科竞赛由教务处或团委负责牵头,研究生部、相关专业所在学院积极协作推荐组织竞赛负责人,由负责人组织实施。

(二)教务处或团委主要负责宏观管理:包括①制定管理办法;②确定参赛项目与经费的落实;③参与有关竞赛项目的协调事宜;④组织学科竞赛的总结、经验交流与表彰。

(三)学科竞赛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学科竞赛应成立相关指导小组,组长为项目负责人,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

(四)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①熟悉竞赛项目内容,制定竞赛计划,确定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②负责竞赛计划的申报、学生的培训、与竞赛有关的场地、设备、仪器、辅助人员的配备与落实,确保竞赛的顺利进行;③负责竞赛全过程的安全、宣传与总结,能对相关资料、作品及时进行收集与整理(计划、总结、获奖文件、证书(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送达教务处)。④提出合理的竞赛经费预算,合理统筹所有经费开支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含出题费、评阅费、报名费、会务费、原材料购置费、加工费、差旅费、资料费、打印费等)。

(五)学科竞赛实行预报计划制。各学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将本学期将要开始进行的竞赛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报教务处审批,以便统筹全校学科竞赛各项赛事及经费,否则不予经费支持。

(六)实行学科竞赛全校参与制。凡由教务处统筹经费的各级竞赛均应向全校公开招募选拔参赛学生,学校鼓励跨专业跨学科、有特殊才能和爱好的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

三、范围与类别

为使更多学生从学科竞赛活动中收益,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有利条件,根据竞赛范围不同,我校学科竞赛分为五级,即国际性学科竞赛、全国性学科竞赛、省级学科竞赛、校级学科竞赛和行业学科竞赛。

(一)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二)全国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三)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四)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公布的校内学科竞赛,包括国际学术团体、全国性专业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

(五)行业学科竞赛:指省级学术团体或行业、企业组织的学科竞赛。

四、说明

(一)学校重点支持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项目和由多学科联合组成的或由多专业学生共同参加的竞赛项目。

(二)由学校资助参赛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竞赛实施单位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移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三)学科竞赛的奖励按学校教学奖励方法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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