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结合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伟 刘哲
副组长:朱宇军 张鹏飞
成员:王秋实、姚一军、王永臻、刘涛、董子靖、尚玉栋、姚婕、邓恩征
主要职责:制定并审核实施细则,审定学院拟推免名单,处理相关申诉。
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刘哲
组员:张鹏飞、王秋实、姚一军、王永臻、刘涛、董子靖、尚玉栋
主要职责:对申请学生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竞赛奖项进行审核鉴定,组织公开答辩并形成审核意见。
学院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院党委监督,并接受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校纪委监督。
二、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2026年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名额为25人(不含支教团专项指标),学院根据2022级各专业学生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确定名额,具体如下: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推免名额分配表
专业 |
专业人数 |
名额分配 |
纺织工程 |
172 |
17+4(候补) |
轻化工程 |
53 |
5+1(候补) |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
29 |
3+1(候补) |
合计 |
254 |
25+6(候补) |
三、申请条件
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我院2026届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
(二)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性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本专业综合素质测评为前列;
(四)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或雅思≥5.0分,或托福≥65分,小语种由招生学院统筹考虑形成意见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且无补考记录(未取得学分的通识任选课除外),其中有高等数学课程的专业,高等数学两学期平均分不低于70分;
(六)无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等,无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四、推免成绩计算办法
(一)推免成绩根据《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西工程大校字〔2021〕14号)中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推免成绩=思想道德素质(M1)×15%+专业与理论素质(M2)×65%+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M3)×10%+身心和文化素质(M4)×5%+劳动素质及社会实践表现(M5)×5%),并根据前三学年推免成绩平均分进行排名,推免成绩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在推免成绩计算过程中涉及学生发表科研论文、参加科研竞赛时需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列入M3加分项(加分标准参照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规定执行):
1.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限三篇代表作;
2.原则上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限三项;同一竞赛同时获多个奖项时,按最高分值计算。
(二)如学生特殊学术专长突出,科研论文超过三篇代表作或科研竞赛获奖超过三项,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答辩认定。
(三)申请的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推荐程序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制定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3日。
(二)符合学校、学院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工程大学2026年申请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专家推荐信;
2.思想品德鉴定表;
3.前三年成绩单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生证复印件;
6.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或雅思成绩单或托福成绩单或相应小语种成绩单(证书)复印件;
7.诚信承诺书;
8.其它支撑材料。
(三)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考查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和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四)学院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首先根据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及学校、学院推免生基本条件进行初选,然后按照推免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再结合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按不少于指标数120%的比例确定拟推免名单。拟推免名单须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需调整,须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对调整部分另行公示不少于3日。
(五)学院严格执行学校统一推免政策,不开展任何未经批准的推免项目,不单独组织推免考试,不为仅符合部分条件的学生单列计划,不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六)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推免工作安排,学院须于9月17日前将学院公示无异议的拟推免名单汇总表、推免申请表、学习成绩单(教务处盖章)、成果鉴定表、推免复核表等相关材料,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研究生院。
六、推免生工作监督、公示及考生申诉
推免生工作必须坚持“推免标准公开、推免信息(过程)公开、推免名单公开”的“三公开”原则,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拟推免名单必须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由学院推荐时进行,公示内容:申请推荐的学生姓名、推免成绩、排名、学术专长答辩结果等基本内容。考生如对推免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推免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署名申诉,学院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学校确定名单公布后,考生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署名申诉,研究生院将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学校确定正式名单后,亦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七、推免回避制度
在选拔推免生工作中,工作人员应回避的关系。
(一)直系亲属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
(二)非直系亲属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
推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选拔的,不得参与当年推免工作。推免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推免选拔的,要主动报备。
参加推免选拔的学生有直系或非直系亲属从事推免相关工作的,应主动向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统一登记备案。
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八、其它事项
(一)推免生如放弃推免生资格,应于毕业当年的3月底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以免影响毕业就业。
(二)推免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或体检指标不符合规定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或入学资格。
(三)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学院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院推免工作办法,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邓恩征 联系电话:029-83230132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