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9-13    点击:/ /

2022级、2023级硕士研究生: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文件及我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与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西工程大研字〔2022〕26号)有关规定。

二、参评范围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取得学籍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硕士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可参评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及评选

陕西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47人,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科(类别)及学生情况,分配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额5人。同时,对于符合直通车条件的研究生(2人)不占学院指标,经学院审定合格,直接进入学校推荐候选人。对于符合德育先进评审条件的研究生,不占学院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学生、直通车学生及德育先进优先评审学生进行综合评审,统筹全校名额,差额评选,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最终47名获奖学生名单。

四、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安排

(一)9月13日前

学院下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通知。

(二)9月13日-9月18日

1.学院公示相关材料(包括评审实施细则、本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学院进行政策宣讲和答疑。

2.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三)9月18日-10月8日

1.学院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确定推荐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10月9日-10月20日

1.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各学院推荐的评奖学生材料,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成果进行认定,并邀请校内外专家对科研成果进行同行评议。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邀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全校参评学生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召开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听取工作汇报,审定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按照《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与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西工程大研字〔2022〕26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学院要广泛动员、广而告之,确保学生知晓,不漏一人。逾期未提交全相关参评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学院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审,严格遵循平等、回避、公正、保密四个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学院要严格履行公示程序,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应包括评审结果,以及拟推荐人的有关科研成果、发表论文清单等评审依据,以便师生监督。

(五)参评学生所有成果以上一年度评选文件下发后一日(2023年9月15日)至本年度评选文件下发之日(2024年9月13日)有效。学生参评科研成果复印件及支撑材料,论文必须提供发刊全文的复印材料(含期刊封面、目录),其它材料提供证明、证书复印件(需导师签字认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成果审核表(需辅导员签字)。通过德育先进制度评选的,需学院出具800字左右的个人先进事迹说明(各学院党委或总支盖章认定)。

(六)学院要全面考察参评研究生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学术道德等方面,确保优中选优。

(七)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于9月18日上午10:00前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原件)至金花校区纺织楼413办公室,具体如附件2至附件4所示(含成果支撑材料),电子版后续按要求提交。

附件:

1.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成果审核表

4.研究生思想政治及学术规范鉴定表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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