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标志性学术成果奖励的通知

2023-11-21    点击:/ /

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了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培养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整体学术水平,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根据学校有关工作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与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西工程大研字〔2022〕26号)中《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标志性学术成果激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攻读学位期间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的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年内见刊的论文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竞赛获奖等成果均可申报。

三、成果奖励时间截止本年度内11月21日。

四、工作程序

(一)11月21日

研工部向学院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的通知。

(二)11月21日-12月1日

1.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交成果奖励相关电子版、纸质版支撑材料(论文需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竞赛需附获奖证书、发明专利需提交证书)及成果奖励统计表详见附件。

2.学院做好研究生成果奖励统计及审核工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报研工部。

(三)12月2日-12月13日

1.研工部统计各学院提交的成果奖励相关电子版及纸质版支撑材料。

2.相关部门对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审核。

3.确定成果奖励名单,并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财务处执行。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已获奖励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

(二)学院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与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西工程大研字〔2022〕26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广泛动员、广而告之,确保人人知晓。逾期未提交全相关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研究生学术成果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对任何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骗、重复申报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学生于11月27日12:00之前提交材料,纸质版交至金花校区纺织楼420办公室杨浩琛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991973576@163.com(文件命名为:姓名+学号)。

材料清单:

1.2023年研究生标志性成果奖励统计表(电子版);

2.论文(检索+封皮+目录+全文)(电子版+纸质版);

3.获奖证书(电子版+纸质版);

4.专利授权证书(电子版+纸质版)

附件:2023年研究生标志性成果奖励统计表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部

2023年11月21日

上一条: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公示 下一条:科研平台日常运行费用公示